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林草局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。文件提出将风电、光伏等纳入生态产品目录,推动新能源产业与生态治理深度融合,加快实现新能源项目的“绿色溢价”。
内蒙古将编制《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(2025年版)》,把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项目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纳入生态产品核算,包括绿色电力、热力、氢能、防风固沙、固碳增汇及生态景观旅游等。
加快生态友好型项目建设:在库布齐、乌兰布和、腾格里、巴丹吉林等沙漠地区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。
推进新能源与生态治理融合:探索“板上发电、板下种植”模式,实现增绿、增能、增收。
鼓励景观化开发:建设“光伏长城”“光伏走廊”等特色应用,推动新能源与旅游融合。
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:建设零碳园区、零碳工厂,发展风光制氢、生物燃料等产业。
促进产业链协同:带动光伏和风机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。
到2027年:形成内蒙古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制度框架。
到2030年:建立完善机制,在绿色转型中发挥显著作用。
拓展概念:将新能源产品与生态服务一并纳入目录。
创新体系:探索“目录清单—监测—核算—价值转换”全链条。
融合治理:推广“库布齐模式”等治沙经验。
产业共振:通过“风光+生态修复+旅游”融合,释放绿色溢价。